欧美性爱 苏李路(莲花湖大道至高福大街段)道路 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蔡甸区苏李路(莲花湖大道至高福大街段)道路
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蔡甸区苏李路(莲花湖大道至高福大街段)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现将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蔡甸区苏李路(莲花湖大道至高福大街段)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总户数1户。该户被征收人不同意该补偿方案,提出了具体的个性化问题、意见和要求。
二、主要意见及回复
针对该户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对“遗漏了土地剩余年限价值”、“预评估单价偏低”意见的回复
根据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包含被征收人要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预评估单价并非计算征收补偿金额的最终价格。正式评估价格将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由被征收人协商、投票或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作出,并在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正式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偏低”意见的回复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征收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过渡安置期限计算”。《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条件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三)对要求“就地重建”意见的回复
根据《市征收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并按照房屋价值结算差价”。本项目被征收人为某有限公司,被征收房屋为工、交、仓用途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提供就近产权调换房源中国铁建知语城商品房供被征收人选择,符合法律法规。
三、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补偿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四、研究决定情况
经蔡甸欧美性爱 研究决定,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不作修改,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蔡甸区苏李路(莲花湖大道至高福大街段)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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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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