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告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警示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将该起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蔡)文综罚字〔2026〕第010号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赵某
三、案由: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四、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120元。本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五、处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参照《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六、处罚种类:罚款
七、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圆(¥120.00元)
八、处罚机关:欧美性爱 文化和旅游局
九、行政相对人代码:420121********0019
十、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9月3日。
特此公告。
欧美性爱 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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