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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第三次公示)

2026-11-04 08:30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第三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2、项目概要:2017年2月,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7月16日,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省环保厅关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鄂环函〔2018〕93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件,工业园区规划(区域)环评满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应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法生态城管委会委托武汉唯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1、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2017至2025年《欧美性爱 环境质量概况简报》,环境空气质量2017至2020年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2021至2025年达到以上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各监测点除PM2.5外,SO2、NO2、PM10、CO、O3、NOx、总悬浮颗粒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参考浓度限值二级标准,TVOC、苯、甲苯、二甲苯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较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相比,SO2、PM10有所改善,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参考浓度限值二级标准,但PM2.5未达到以上标准。超标原因为中法生态城处于大建设时期,工地数量多,建筑施工、堆场、道路、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控制设施不完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2016至2025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6至2025年汉江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2016至2025年《蔡甸环境监测简报》,后官湖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2018年下降至V类,后逐步好转,稳定在Ⅳ类,近两年平均水质达到III类。随着《武汉市后官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2017-2035年)》、《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水系专项规划(2016-2030年)》实施,近期暂未拆迁改造的城中村采用分散处理设施,控制生活污水直排入湖,实现混流排口截污,后官湖水质将进一步提升。

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什湖监测因子中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分别超标1.8倍、1.2倍和0.9倍,其余指标达到Ⅲ类标准;琴断口小河总氮未达到IV类标准,超标0.29倍,其余指标达到IV类标准。现状什湖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虽超标,但较2016年超标倍数降低,2016年未监测什湖总氮。现状琴断口小河水质较2016年有所变差。随着什湖生态治理推进,什湖水质将进一步提升。

3、声环境质量

规划区背景噪声环境整体情况较好,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

4、地下水环境质量

本次评价监测数据显示,各监测点除碘化物外,其余指标均达到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碘化物超标原因如下:①原生地质条件;②地下水径流条件滞缓,导致碘的富集;③干旱气候条件下强烈的蒸发浓缩作用;④农业使用含碘肥料。

5、土壤环境质量

本次评价监测数据显示,1#、2#、8#监测点土壤环境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其他风险筛选值,3-7#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6、生态环境质量

评价区生态系统类型以湿地和城镇为主,整体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具有较高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湿地岸线保存较好,区域植被以乔木林、灌丛及水生植被为主,生态系统结构总体较稳定。

评价区共记录国家二级保护植物3种:细果野菱、野大豆、野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9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种1种,为白头鹤;国家二级保护种8种,包括两栖类1种,为虎纹蛙;鸟类7种,包括小天鹅、白琵鹭、水雉、白尾鹞、普通鵟、白胸翡翠、红隼。省级保护野生动物18种,包括1种两栖类、4种爬行类、10种鸟类、1种兽类和2种鱼类。

三、规划实施阶段环境影响对比评估

1、大气环境影响

原规划环评采用A-P值法计算,得出规划区大气理想环境容量为SO2:9700t/a、NO2:0t/a。预测污染物排放量为SO2:7.58 t/a、NO2:14.38 t/a、烟(粉)尘:3.05t/a,表明SO2排放在大气环境承载范围内,NO2无大气环境容量。

规划区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SO2、O3和CO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浓度限值,其中SO2整体趋势平稳,CO、O3整体呈稳中小幅上升趋势。2017至2025年,NO2、PM2.5、PM10整体呈下降趋势,由超标变为达标。大气环境承载力变强。

2、地表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快活岭路以西范围污水进入蔡甸污水处理厂,以东范围污水进入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蔡甸、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尾水分别排入汉江、长江。

汉江还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规划区快活岭路以西范围污水可顺利接入蔡甸污水处理厂,且近期排水量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保证规划区快活岭路以西范围排放的水污染在汉江的环境容量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

随着规划区规模扩大、人口增加,城市环境噪声整体水平可能略有提高。规划区加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力度,设置绿化隔离带,预计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

本次评价规划区声环境质量各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随着后续规划实施,区域路网将逐步完善,交通流量将进一步增加,应加强区域道路交通噪声防治,确保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标。

4、固体废物影响

原规划环评固废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区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运处理;规划区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企业要求严格,坚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严格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分渠道、分类回收,综合利用或运至周边其他区域填方。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本次评价规划区工业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各企业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单位安排专人每天收集生活垃圾,转移至附近垃圾转运站。规划区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优化调整建议

1、积极推进什湖生态治理,通过控源截污、建设潜流人工湿地、修复湖泊生态、清淤等方式,改善什湖水质。

2、积极推进什湖生态治理,并按照专项规划推进,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杜绝直排现象。

3、每隔五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针对发生变化的活动或区域调整环境监测计划。由环境责任主体单位中法生态城管委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监测。

4、后续用地规划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方案,调整空间布局规划。

5、中法生态城管委会要求规划区各村委设置安环专人,统计村属企业并定期向管委会管理人员汇报,及时登记有条件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督和污染治理,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实现企业统一监管。

6、相关企业提档升级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健全内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规范有效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逐步改善生产工艺流程,在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排放,尽可能消除异味。

五、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初步结论

通过评价分析,中法生态城总体规划与现行上位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基本落实原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规划调整建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原规划环评环境影响分析总体一致。根据本次评价报告,建议适当调整规划相关内容,进一步促进规划区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并举。

六、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秭尧18086100530       

七、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武汉唯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聂工15926499827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网址://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九、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本次公示后,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7日)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反映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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